商務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商務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允許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與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同時享受的通知》,明確從2010年1月1日起,允許符合條件的車主可同時享受以舊換新補貼和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
據悉,為進一步完善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現擴大消費與促進節能減排并舉的目標,經國務院批準,近日財政部、商務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允許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與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同時享受的通知》(財建[2010]1號)。通知明確從2010年1月1日起,允許符合條件的車主同時享受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和1.6升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按7.5%征收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