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專項核查辦法,將嚴格燃料消耗量及相關標識粘貼核查,以確保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辦法提出,這次核查的范圍為《“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目錄》中發布的所有車型,具體核查內容包括是否按要求粘貼“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是否按要求粘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標識”、燃料消耗量與推廣目錄是否一致等。
其中,燃料消耗量核查采取市場抽樣、樣車檢測的方式。工作組派核查人員在市場上抽取樣車,樣車運抵檢測機構后,由檢測機構和汽車生產企業共同接收入庫,檢測機構按照GB/T19233《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進行燃料消耗量檢測。
三部委表示,節能汽車推廣專項核查結果將向社會公開發布,對沒有通過節能汽車推廣專項燃料消耗量核查的車型,將取消該車型節能汽車推廣目錄資格,并追繳汽車生產企業已申領的財政補助資金;沒有按要求粘貼相關標識或發現存在其他質量問題的,責令汽車生產企業立即整改,并視情決定是否取消節能汽車推廣目錄資格、追繳已申領的財政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