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3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這次會議的重要任務是為即將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做準備,會議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稿、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議程草案、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列席人員名單草案。同時,會議繼續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車船稅法草案,審議任免鐵道部部長的議案等。
在多個法案中,二次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無疑最受關注。與初審稿相比,草案二審稿吸納民意進行了“大修”,大幅度降低了車船稅的稅額幅度,其中排量在1.0升至2.0升之間降幅最大,這一排量區間也覆蓋到大多數普通收入車主。
背景 一審稿中稅負猛升引激烈抨擊
乘用車是指核定載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柏林在作說明時介紹,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車占乘用車總數的87%左右。現行車船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小型客車按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統一計征。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一審稿將現行規定修改為按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征,稅額幅度為60元至5400元。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車船稅的稅額幅度上調過大,給群眾增加了負擔,建議經更細致的測算后適當降低。此外,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不少公眾也要求降低稅額幅度。征求意見期間,中國人大網共收到近10萬條意見,要求對草案進行修改、降低稅負的有53137條,占54.62%。
亮點2.0升以下車型名義稅負不會增加
經相關部門研究,草案二審稿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仍將乘用車按排氣量劃分為七檔,但將2.0升及以下的稅額幅度降低,具體是:
1.0升(含)以下的年基準稅額保持不變,仍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準稅額由一審稿規定的360元至660元降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準稅額由一審稿規定的660元至960元降為360元至660元。張柏林說:“這樣,2.0升及以下乘用車的名義稅負不會增加。”記者了解到,初次購車的工薪消費者,多集中購買排量在1.0L~2.0L之間的經濟型車型,對稅費最為敏感。
一審草案的大排量車最高征收額比現行標準增加三四千元,但在二審草案中,下調的幅度不大,主要就是為了抑制大排量車消費。4.0升以上的乘用車的稅負沒有降低也是這個原因。
張柏林指出,這樣存量車船的車船稅收入與原來收入基本持平。
刪除“高耗能高污染”加稅規定
草案初審稿規定,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對高耗能、高污染的車船可以加收車船稅,并授權國務院規定具體辦法。張柏林說,一些常委會委員、專家、地方提出,由國務院規定車船稅的減免是可以的,但不宜由國務院規定加收車船稅,且對“高耗能、高污染”車船難以界定。“高能耗、高污染車船,應該嚴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稅賦來調節,不應鼓勵用交稅置換排污權”。為此,二審稿中刪除了該規定。
其他規定
納稅證明是車檢前提
車主定期檢驗車輛時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繳納車船稅證明。
此前的草案一審稿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和定期檢驗手續時,對未提交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的,不予登記,不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定期檢驗是對車輛性能的檢驗,是否納稅與檢驗是否合格沒有直接關系,建議對草案的規定再作研究。有些社會公眾對此也提出了意見。
相關部門經研究認為,交管部門有監管措施,數據較全,規定由其在辦理車輛相關登記檢驗手續時,為稅務機關依法征收車船稅做些協助工作,是可以的。據此,草案二審稿規定車檢時應向交管部門提交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然后才能辦理相關手續。
游艇擬按長度征稅
二審稿規定,我國將按游艇長度為計稅依據征收其車船稅,稅額幅度為每米400元至2000元。
草案一審稿規定,游艇的適用稅額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審議中,有些常委會委員、專家提出,根據稅收法定原則,車船稅法應對游艇的稅額幅度作出規定,具體適用稅額可由國務院在法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鑒于游艇的長度與價值基本呈正相關關系,二審稿做了如上規定,同時,草案二審稿還授權國務院在法定稅額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額。
一葉知秋
本期主持 謝秋蓮
名義稅負與實際稅負
去年10月,由國家稅務總局主導起草的車船稅法草案一審稿公布,少有地在民間和立法機關引發一致討伐,甚至有委員直斥有關部門“不能總想著從百姓口袋里掏錢”,媒體則紛紛批評其借節能減排之名提稅,與中央最新的民富政策和民間的減稅呼聲不合。
草案二審稿吸取各方面意見,重新測算后對相關內容做了調整,對矛盾最尖銳的部分,即經濟車型的稅負做了較大幅度的讓步,并刪除了備受詬病的“高污染車高稅負”的規定。但是,按二審稿這個方案,雖然立法機關說2.0升以下排量汽車名義稅負不變,但實際變不變,還在于以后國務院的實施細則和部門規章,按下限,略有下降,按上限,則還是升了。根據財政和稅務部門的心態揣測,最后恐怕還是會升。
升不是唯一問題,問題還在于,車船稅法的立法目的至今不明。草案仍然堅持了調節社會分配和節能減排兩個目的。業界和坊間普遍認為,車船稅對減排沒有太大效果,在減排方面,燃油稅更有效。此外,一審草案中“警車、公車和部隊的車免稅”的規定,二審草案中有沒有刪除,還是個未知數。
這些問題不解決,對車船稅法草案的質疑就還會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