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12月27日聯合發布《關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到期停止執行的通知》。通知指出,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月1日起,將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統一按10%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汽車行業的沖擊,振興汽車產業,我國在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施行減按5%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并將減征車購稅的優惠政策延續至今年底,但征收稅率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調整為減按7.5%征收。
受汽車銷量較快增長和今年起對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車由減按5%調至減按7.5%征收車輛購置稅的影響,今年前11個月,我國車輛購置稅收入也實現快速增長,共完成1569.18億元,同比增長53.3%。